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全程审计监督国家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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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1日11:22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谢慧敏、通讯员张文慧、刘启寿报道: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文,对我省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范围、实施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凡是国家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结算,全过程都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按规定,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独立对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的,国有资产投资或融资
审计的具体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概算批准、调整及执行情况;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落实及执行情况;建设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工程造价等建设成本真实性情况等。 据了解,重点建设项目,须由本级审计机关审计;一般建设项目,可在审计机关控制审计质量的前提下,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审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