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近70%的加班族不敢对加班费过分认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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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2日04:15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青岛2月11日电 青岛某化工企业新接收的毕业生小王年前主动向公司要求加班,但对加班费只字不提,他告诉记者因为刚工作,只有多干少拿,才能给老板留下好印象以保住“饭碗”。 记者近日采访调查发现,像小王一样的人不在少数,一些节日“加班族”表示如果拿不到加班费也不愿和公司较真。
近70%的“加班族”表示不敢对加班费“过分”认真 记者随机询问了30多位“加班族”,他们中的多数属于刚刚找到工作的“晚辈”,其中有近70%的“加班族”表示不敢对加班费“过分”认真。在一家饭店打工的小崔告诉记者,春节正是饭店忙的时候,老板早就打好招呼要加班到过了年才能回家,加班费可以多发。但如果老板食言,自己不会主动讨要工资,以后还要干下去,吃了亏就认了。 另一位接受采访的某网络通讯公司的职员表示,如果老板真的不给加班费或给的不足额,他也不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权,首先怕麻烦,其次就是要来了加班费估计“饭碗”也就砸了,得不偿失。 私营企业尤其是新兴产业的工作人员则信心不足 记者还发现,一些如医院、电力等传统行业的工作人员对加班费的发放并不十分担心,根据历年来的情况,发生拖欠或不给加班费的情况并不多见。 但一些私营企业尤其是新兴产业的工作人员则信心不足,一是因为有些已经拿到了老板发的过年“红包”,此外,有些加班是因出现紧急业务,时间不定,难以统计总的加班时间。 主动放弃权利法律不会追究 劳动部门提醒,从初一到初七加班的,前3天加班费按不低于本人日加班工资的3倍计算,后4天按不低于2倍计算。 索要加班费是一种个人的民事权利,主动放弃权利,法律不会追究,但如果企业单位主动拖欠或不给加班费,一旦被投诉查实,应全额支付加班人员的报酬,并将被处以罚款处罚。刘宝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