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明确深沪证券交易所诉讼管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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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2日04:58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一个司法解释明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管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被告或第三人的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这个司法解释已于2005年1月 31日起施行。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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