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天价羊不构成犯罪但要为羊肉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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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2日10:01 都市快报 | ||||||||
通讯员刘红新陈世赢记者卢哲恒 都市快报讯象山人翁某和王某偷吃了2只价值2万元的天价波尔羊(都市快报曾作报道),涉嫌盗窃罪被暂押看守所。象山检察院认为他们不构成犯罪,日前作出了不逮捕的决定。两只价值2万的种羊被偷吃
翁某和王某均无业。去年12月27日,他俩晚上无事可做,就商量着去偷只狗来做夜宵。但是,走了好几个村庄,连狗影子都没看到。失望之际,他们发现了一个山羊养殖中心。 于是,两人翻墙进去,挑了只小山羊,抱走了。这只羊给他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因为,实在太好吃了。羊肉的香味,让他们在剩下的时间里回味无穷。再吃其他的羊肉,总觉得没那次偷来的羊好吃,不解馋。9天之后,憋不住馋劲的翁某和王某,又到这个养殖中心偷了一只羊。 失主叶场长报案后,警方很快将两人抓获。据鉴定,被偷的两只山羊为进口种羊,每只价值1万元,他们方知贪吃惹出了大祸。按一般肉价估算不定罪 象山县检察院几名检察官对此案的定罪存有不少争议。部分检察官认为,偷嘴的人给失主造成如此重大损失,不定罪不足以给其惩戒,抚慰失主。但也有检察官认为,他们并不知道被盗动物是天价,如果知道,也许不敢盗窃,其主观恶性并没有达到定罪的标准,涉案动物只能按一般肉价估算。 主办该案的一名检察官称,定罪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犯罪行为的主客观要相统一,所以他们更倾向于后者观点。虽然这些偷嘴的人暂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失主可以就波尔羊的实际价值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