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房屋拆迁定下铁律 先建安置房再实施拆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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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3日01:45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 浙江正在实行先建拆迁安置房再实施拆迁的制度,今年要还清在外过渡两年以上拆迁户的“欠账”,今后拆迁要做到“让房等人”。 拆迁安置房建设是解决群众住房问题的重要工作,目前浙江一些地方还存在着“重拆迁进度,轻安置落实”的做法,仅杭州目前在外过渡两年以上的拆迁户就有14600多户。老百姓房子被拆,几年见不到安置房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保障在外过渡户的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浙江各地将对现有在外拆迁过渡的家庭进行摸底,并按轻重缓急制定详细的安置计划,重点解决在外过渡两年以上拆迁户的安置问题。2004年年底前已在外过渡两年以上的拆迁户,今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安置,在外过渡5年以上的拆迁户,今年6月底前完成安置。 浙江省有关部门最近发出通知规定,对于未列入年度拆迁计划的项目,将不再发放拆迁许可证;对于列入拆迁计划的项目,如其未落实拆迁安置房的不发放拆迁许可证;对现有在外过渡户较多的城市和地区,除必要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之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拆迁项目,以严格控制新增拆迁过渡户数量。凡超过回迁期限还未能安置好拆迁户的拆迁单位,不批准其拆迁新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根据先建安置房再实施拆迁的原则,浙江省要求各地加快制定安置计划,确定建设方案,争取做到“让房等人”。对安置房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规划审批、用地安排、建设手续等,有关部门还将给予优先考虑。今后安置房已开工建设的,必须明确拆迁户安置房源的具体位置和竣工交付时间,超过过渡期尚不能提供安置用房的,将增加给被拆迁人的自行过渡补助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