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人民法院改革进一步体现司法为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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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4日03:37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2005年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将在哪些领域使中国司法更加科学、高效,从而使人民法院的工作真正体现“司法为民”要求?新华社记者日前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
人民陪审员“五一”上岗: 与法官平权体现民主与监督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决定》所予以明确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对于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司法公正,都有很好的效果。” 改革审判委员会: 以“法庭”取代“会场” “审判委员会的设置,对准确理解、适用法律,防止司法不公,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他同时也坦言,在实践中,审判委员会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与现代司法不相适应的矛盾。比如组织形式行政化、存在“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现象、以“会场”代替“法庭”等。最高人民法院在各地法院探索改革的基础上,力图从“组织形式”“工作程序”和“裁判公开”等角度,对审判委员会制度进行改革,克服目前存在的上述缺陷。 改革再审制度: 只要符合再审法定条件,法院不得推诿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透露,2005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对再审制度进行改革。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将对再审程序进一步完善: “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不得推诿当事人的申请,必须再审。”这一规定,把启动再审的权利切实交给了当事人;从某种意义上,也将缓解人民法院面临的涉诉上访压力。 而死刑复核权的收回、规范巡回审理工作、继续探索简化审判程序、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理顺专门法院管理体制……这些都将是2005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据新华社 最高法院将适时公布第二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第二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已基本拟定,最高人民法院将适时公布并组织实施。这位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从群众反映最突出、制约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依法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法院改革。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