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修改法律 野生动物伤人毁物由财政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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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4日03:48 法制晚报 | ||||||||
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 随着森林资源增多,一些地区的野生动物也逐渐增多,有些已影响到当地群众的财产安全,甚至造成人身伤害。 正在修改中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建议中明确提出,建立国家财政补偿为主、地方财政补偿为辅的损害赔偿机制,即“因保护濒危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偿;其他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偿,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董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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