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因加剧商品房合同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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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4日08:36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北京讯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投诉去年上升了24.5%。这主要有五种原因: 一些开发商或者不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或者利用合同的空白部分、附加合同设置不平等的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减少或免除开发商义务,引起消费者不满。
以预售为名收取定金。而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强迫消费者接受其显失公平的条款,如果不能达到迫使消费者就范的目的,定金就会被开发商强行扣押。 隐瞒真相,不尽告知义务。有的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为尽快回笼资金,故意隐瞒将房产抵押、转让的真相,或是作出虚假承诺、编造一些“卖点”欺骗消费者。 任意改动房屋结构,任意扩大或缩小房屋面积,擅自改变公用场所用途。开发商交房时广告宣传与实际内容不符,而在合同中又没有约定。公摊面积不清楚,让消费者分摊了不应当公摊的面积或多摊公用面积。 不遵守合同约定,拖延交房及办理产权证的日期。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或是经营不善,未能及时缴纳土地转让金,导致消费者不能按时办理产权证。有的开发商害怕承担违约责任,在工程未经验收或是未达到入住条件就办理交房手续,致使消费者拿了钥匙却长时间无法正常居住。(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