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下漫谈)查查押金的去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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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4日09:23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莲子 如今有的地方某些部门,为促使辖区一些单位在某项工作上达标,往往采取收押金的办法以“强化责任”。笔者所在单位就曾向某些部门交过数万元“治保”和“门前三包”等押金。可是这些押金基本上成了“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且不说有的部门以上述名目收取押金是否妥当,仅就收了之后而言,就该有个正当着落。而有的名为促使某项工作达标,实际上却是光收押金不问事,既不验收也不评比;有时即使验收也是由他们定标准,今天说你这不行,明天说你那不行,总之是让你达不了“标”。如此这般,押金自然也就“退无穷期”了。 各种押金加起来不是一个小数目,其去向不可不查。笔者认为,有关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这类押金的审计监督,防止某些人将押金变为自己随意挪用、挥霍的“小金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