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声)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上升应引起重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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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4日09:25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当前,随着党和国家在农村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日益凸现,因土地、山林、堰塘、荒山荒地承包引发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据南漳县法院统计,该院2002年受理此类案件78件,2003年受理101件,2004年受理163件。 2004年,南漳县法院受理的163件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主要有四类:一、发包方单方解除合同引发的纠纷;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引发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三、承
这些案件存在以下特点:一是涉及面广。如城关法庭受理的城关镇船湾村委会、文笔峰村委会诉所属村民梨园承包合同纠纷案,农村税费改革后,实行专业承包的梨园承包农户要求享受税费改革优惠待遇,普遍拒交梨园承包金,涉及到两村150余农户。二是违法现象比较普遍。某镇一村委会在征得10户土地承包人同意后,将14.5亩耕地交给建材厂取土制砖,不仅侵害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还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三是易导致矛盾激化。如九集法庭受理的苏某诉木林村委会欧洲杨基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作出后尚在上诉期间,就发生了为争夺承包经营权进行的斗殴,造成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国家各项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应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认识处理好此类纠纷的重要意义。一是要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在处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中的作用,明确处理此类纠纷是乡镇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通过政府部门处理,使大量矛盾消化在基层;二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要认真学习“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农业法”、“农业承包法”以及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提高审理此类案件的能力;三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中,一定要慎重,多做思想疏导工作,尽可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以维护社会安定。 南漳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周启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