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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4日09:51 宁夏日报

  一、2004年的检察工作

  2004年,全区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自治区党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都有了新的进步。

  (一)深入开展办案质量年活动,着力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

  为提高各级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了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公正执法”为主题的办案质量年活动。通过开展活动,全区检察机关办案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办案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办案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办案质量有新的提高,促进了检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杀人、伤害、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毒品犯罪。2004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431件5380人,同比分别上升15.4%和22.4%;批准和决定逮捕3070件4701人,同比分别上升12.2%和19.4%。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940件6143人,同比分别上升10.1%和14.2%;提起公诉3440件5136人,同比分别上升15.4%和18.5%。

  坚持以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转变司法理念,强化证据意识,关口前移,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积极主动引导公安机关依法收集、固定证据,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实行案件评查制度,积极探索侦诉证据一体化模式,力求在侦查环节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及时准确揭露、证实犯罪。认真开展案件复查工作,对全区2003年和2004年1-9月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了两次复查,重点突出11类案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2004年,全区检察机关普通刑事案件不起诉率较上年下降52%,无罪判决率下降46%;自侦案件起诉率上升9%,贪污贿赂案件有罪判决率上升11%,渎职侵权案件有罪判决率上升75%,刑事案件抗诉改判率上升11%,案件质量有了明显提高。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继续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2004年,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449件,立案172件219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17%和27.3%;侦结165件214人,同比分别上升12.2%和28.1%;移送起诉129件167人,同比分别上升17.3%和30.5%。其中,查办大案55件,占立案数的31.9%,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14人。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153件,立案31件40人,其中查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30人,占立案人数的75%。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68.7万元,同比上升233%。

  牢固树立“有为才能有位”的思想,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七类案件”两个重点,加大办案力度,查办了一批在当地有震动、有影响的案件。如泾源县原副县长马发旺贪污案,自治区农牧厅农贸总公司原经理董自升贪污、挪用公款案,宁夏石化供销公司原经理徐浩、吴治宾贪污、挪用公款案,同心县韦州镇计生站原主任马忠国、丁学贵、张宏贪污“少生快富工程”款案,银川市公安局治安处原行动大队长赵永杰收受贿赂、徇私枉法案,吴忠市中级法院执行庭原副庭长任茂飞涉嫌挪用公款、受贿、滥用职权案等职务犯罪案件。追逃工作取得新进展,先后抓获许宽、李少军等8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达1127万元。

  注意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配合,主动到群众中倾听反映,及时从相关案件和新闻媒体报道中获取信息、发现问题,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2004年全区检察机关共接到群众举报的渎职侵权案件线索98件,自行发现47件,分别占总数的64%和30.7%。坚持“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的原则,在证据的收集、固定、运用上下功夫,提高成案率。

  积极探索加强自侦案件侦查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的作用,通过督办、参办、交办、协办、提办等措施,积极推行侦查一体化,强化对重大案件的跟进指挥,统一调度侦查力量,以专案形式突破大案要案,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2004年,全区检察机关共挂牌督办职务犯罪案件81件,促进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深入开展。研究制定办案流程管理规定,严格考评监督,以机制和制度建设促进办案工作。

  坚持惩防并举,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颁布实施。各级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积极推动当地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构建预防体系,落实预防责任。结合办案,协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堵塞漏洞,预防犯罪。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司法厅在银川监狱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全区各级检察院都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以学习教育、警示教育、示范教育三个基地建设为依托,初步形成了社会化预防网络。

  ———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强化立案、侦查、审判监督。共受理应立案而未立案线索50件,同比上升39%;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32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8件10人,公安机关直接立案7件7人。纠正漏捕5人,纠正漏诉20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共提出抗诉18件,法院改判9人。

  强化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440件,审查358件,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0件,法院改判15件,改判率达到50%,同比增长150%;提出个案再审检察建议27件,法院采纳18件,采纳率达到66.7%,同比增长17倍。对不服法院判决的案件做好说服工作,共息诉185件。制定了《关于规范全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办案的指导意见》,建立了案件考评机制,促进基层检察院民行工作的开展。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突出以办案促监督,重点加强规范化建设和超期羁押的清理。2004年,全区检察机关各办案环节均无超期羁押。检察机关与公安部门共同开展了“双加强、双保障”创建活动,对促进监管机关依法文明管理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强化控申检察工作。共受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线索2204件,审查处理2197件,接待群众来访827人次。共立案复查各类刑事申诉案件22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17件,决定给予赔偿7件。办理各级领导批办、人大常委会等上级部门交办案件69件,全部办结答复。各级检察院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做好来信来访工作。积极创建“文明接待室”,全区共有9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其中吴忠市检察院、中卫市城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银川市检察院提请制定的《银川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将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以具体规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尚属首例,引起广泛关注。《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银川市两级检察机关共运用《条例》监督各类案件196件,获得采纳和有效整改105件,增强了法律监督的实效。

  (二)狠抓落实,认真开展七个专项工作

  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全区检察机关结合我区实际,先后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等四个专项业务工作。同时开展了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清理和集中纠正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专项检查等三项清理工作。

  在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工作中,自治区检察院与13个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召开了联系会议,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活动中,共查阅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8848件,从中发现涉嫌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线索15件,已全部移交公安机关查办。在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察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与监督单位共同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2002年至2004年全区监管部门办理的减刑5652人、假释704人、保外就医291人进行了逐件审查,对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建议。在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专项活动中,各级检察院积极与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广泛宣传,鼓励举报,立案查处10件12人。在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中,检察机关对涉法上访案件坚持“有理推定”的接访理念,采取“清前抑后”的处理方法,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采取召开听证会、咨询会等形式,依法妥善处置。活动开展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法上访案件41件,依法处理办结39件,占总数的95.1%,办结后息诉35件,占总数的85.3%。

  在开展三项清理工作中,全区各级检察院共清理2001年以来直接受理三类案件186件,涉及扣押款共计799.4万元,返还当事人及发案单位427.5万元,上交财政284万元,待处理87.8万元,已按规定解决36.6万元;共清理扣押物品95件,已全部返还。没有发现检察干警违法插手经济纠纷问题。对2003年度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全部案件进行了检查,共复查案件252件320人,发现作不起诉处理不当的案件5件,已纠正3件,2件正在重新审查。

  (三)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去年,全区检察机关继续深入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活动和“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各级检察院把排查整改内容按领导班子、党组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干警个人四个层面进行细化分解,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见人见事见思想,查清问题找原因,进一步端正了广大干警的执法思想与作风。

  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关键,采取措施,强化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检察院认真分析班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六个严禁”的要求和自治区检察院提出的“从严治长十项要求”。制定下发了全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监督办法》。自治区检察院会同区党委组织部对4个市级检察院班子及成员和19个基层检察院检察长进行了届中考察。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和高检院的要求,自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与新设立检察院正副检察长进行了廉政谈话。全区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廉政谈话745人次,切实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各级检察院把开展教育活动与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用理论武装干警头脑,教育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深入开展了向方工、任长霞、牛玉儒同志学习活动,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教育。结合办案质量年活动,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了“十佳办案集体”、“十佳精品案件”和“十佳办案标兵”争创评比活动。2004年,全区检察机关有15个集体和1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加大。2004年检察系统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1期,培训干警293人。学历教育取得新进展。目前全区检察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7%,较2003年上升了近4个百分点;检察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8.6%,其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检察官人数的52%。检察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新的提高。加强对干警的管理和监督,严明办案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检察干警认真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干警违纪违法问题大大减少。

  (四)基层检察院建设和检察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各级检察院认真落实高检院《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和自治区检察院《2004年度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确定示范和重点帮促院,采取领导包片定点,落实帮促责任,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把争创目标的条件内容量化,将任务分解到每一个干警,实现全院动员、全员争创。争创活动开展以来,全区有6个基层院被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检察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26个市、县(区)检察院建成局域网,已完成了17个基层检察院的“三网合一”专线网建设,进入试点运行阶段,18个基层检察院已联入视频会议系统,办公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以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为重点,深化检察改革

  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结合我区检察工作实际,采取了“一市多点、一市一点、一市管片”三种模式,确定自治区检察院和五个市级检察院、五个基层检察院为试点单位,试点工作全面铺开。目前,全区11个试点检察院共选任人民监督员89名,其中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1人,占68.5%;回族27名,占30.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70名,占78.7%,既体现了民族地方特点,又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公信度。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共有16件案件进入人民监督员程序,人民监督员意见被充分采纳,监督效果开始显现。

  其他各项改革措施逐步推开。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全面推进中进一步深化,主诉检察官办理的公诉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分别占公诉部门办案总数的三分之二和80%以上;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的案件占公诉案件的18%,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占公诉案件的30%以上,以上案件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进一步规范了民事行政个案再审检察建议,简化了监督程序,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二、2005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5年,全区检察机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重点,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法观,围绕检察工作主题,深入开展“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进一步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努力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按照这一工作要求,今年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突出重点,打击犯罪,维护稳定

  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坚决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进一步建立、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强化证据意识,提高审查、判断、分析证据的能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创建“平安宁夏”活动,落实好检察环节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挽救失足者。进一步做好集中处理涉访上访工作。

  ———加大力度,惩防并举,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依法查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干部、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提高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加强自侦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侦查人员发现犯罪、收集和固定证据、排除干扰阻力,以及追逃追赃、运用刑事政策和现代科技手段等侦查破案的实际本领。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贯彻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个案预防,深入开展专项预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大力宣传贯彻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构建预防网络,积极推进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

  ———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要注重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漏捕、漏诉,对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要依法提出抗诉。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要继续落实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各项措施,强化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重点针对错误裁判的案件,加强监督。注意发现、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

  ———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组织全体检察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决定》,认真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突出抓好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做到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落实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执行党的纪律和检察工作纪律,认真查办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深化检察改革

  继续认真落实《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纲要》,推进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加快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深化检察改革,加快科技强检步伐。认真组织检察干警深入学习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抓好落实。进一步做好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推动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诉案件改革,完善内部执法机制,提高依法监督能力和公正执法水平。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的决策部署,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竭尽全力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谐服务。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决议,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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