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定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超过10%须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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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4日19:08 现代金报 | ||||||||
金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由省长吕祖善签署公布的《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据悉,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纳入政府规章,这在我省还是首次。 政府资本将投五大领域
根据《办法》,政府投资主要面向公益性领域。今后,以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将主要投向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重要项目;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以及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举报有功应受奖励 政府投资要日趋明朗,便于监督。《办法》规定,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而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超估算10%以上打回重审 政府的钱不能乱花。《办法》强调,凡是项目概算有超过投资估算10%以上,超过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其他超过投资估算应当予以报告的情形之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同时,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行。记者 岳德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