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云霄一名巡警踢伤嫌疑人亲属被判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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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5日02:01 北京晨报 | ||||||||
据新华社电 福建云霄县公安巡警张某在执行公务中踢了涉案嫌疑人亲属一脚,为此他付出了3年有期徒刑的代价。最近,云霄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 2002年4月5日,巡警张某与同事接到指令,到云霄县云陵镇捉拿一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由于犯罪嫌疑人哥哥吴某阻拦,犯罪嫌疑人脱逃。于是张某与同事一道将吴某绑住双手押上警车。在开车追赶到犯罪嫌疑人后,张某欲解开绑在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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