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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云霄一名巡警踢伤嫌疑人亲属被判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5日02:01 北京晨报

  据新华社电 福建云霄县公安巡警张某在执行公务中踢了涉案嫌疑人亲属一脚,为此他付出了3年有期徒刑的代价。最近,云霄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

  2002年4月5日,巡警张某与同事接到指令,到云霄县云陵镇捉拿一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由于犯罪嫌疑人哥哥吴某阻拦,犯罪嫌疑人脱逃。于是张某与同事一道将吴某绑住双手押上警车。在开车追赶到犯罪嫌疑人后,张某欲解开绑在吴
某身上的绳子,但吴某不配合,张某就朝其右腹部猛踢一脚,致其肝脏破裂,构成重伤。去年2月,云霄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立案侦查。今年1月5日,法院对张某作出了有罪判决。(苏杰 林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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