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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明确水权转让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5日04:2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水利部近日印发的《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水权转让费最低限额不得低于对占用的等量水源和相关工程设施进行等效替代的费用,水权转让费必须由受让方承担。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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