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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开瓶费 快跟消委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5日04:3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 (记者 赵郁蒙 张松实习记者郭晶晶)“过个年,亲朋好友酒楼饭店聚一聚,带瓶好酒吧,又得交上一笔不少的‘开瓶费’!咱知道这钱不该收,可商家说这是‘惯例’,不给不行,这到底咋办好?”节日期间,本报热线接到了不少市民这样的电话。昨日,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就此表示,省消委历来反对餐厅收取“开瓶费”(商家向自带酒水的顾客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并多次发布消费警示,但一些餐厅依然我行我素。鉴于此,省消委授权本报征集“开瓶费”投诉案例,省消委将为消费者打“开瓶费”官司提供法律支持。

  刘亚兵说,近年来,全省不少餐饮娱乐场所纷纷采用“口头告知”、公开亮出标牌等形式,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或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开瓶费”。对于不少商家这种强制消费或乱收费的行为,大多数消费者虽然心怀不满却又无可奈何,也有一些消费者公开向工商部门和消委举报、投诉。刘亚兵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一些餐厅贴有“谢绝酒水”进而收取“开瓶费”属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餐厅无权收取“开瓶费”。刘称,省消委准备在明日上班后集中处理关于“开瓶费”的投诉,对于调解失败的省消委将视其情况为消费者打“开瓶费”官司提供法律支持,并可视具体情况组织消费者进行集体诉讼。

  本报特别提醒:凡在春节遭遇“开瓶费”(能提供相关证据)的消费者,希望能得到省消委的调解,或在调解失败后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请拨打本报热线86613333-1报名,本报将把消费者热线内容全部转交省消委。调查成都:“开瓶费”商家还在收

  昨日下午,记者以订餐者身份分别来到位于三槐树路4号的“蒲记美国肥牛火锅”、玉双路2号的“成都林海山珍野生菌汤锅”、玉双路1号的“仁和川菜酒楼”等餐厅调查发现:禁止顾客带酒水或者收取顾客“开瓶费”、(酒水)“服务费”的现象普遍存在。在“蒲记美国肥牛火锅”,一周姓服务员告诉记者,如果顾客一定要带酒水,要收取所带酒水价格20%的“开瓶费”。在“成都林海山珍野生菌汤锅”,接待记者的蒋姓服务员对记者带酒水的要求表示一般不允许,商量后说要带可以但每桌给15元的“开瓶费”。而在“仁和川菜酒楼”,酒楼主管郑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将按照顾客所点菜价格的10%收取“开瓶费”。链接北京:“谢绝自带酒水”投诉增多

  春节期间,因北京部分餐馆酒楼“谢绝自带酒水”而引起的消费者投诉明显增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明13日明确表示,“谢绝自带酒水”的做法属于强制消费。张明认为,餐馆酒店“谢绝自带酒水”,最终目的是要向消费者销售高价酒水,从而获得超出常规的利润。对“谢绝自带酒水”的所谓“店堂告示”和“行规”,消费者可以拒绝接受并进行投诉。他呼吁,有关方面要尽快制定反暴利法,对餐馆酒楼高价销售酒水等暴利行为应全社会共诛之。(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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