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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捕外逃贪官遇阻力 中国亟待建立国际反腐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01:43 法制早报

  自2005年1月起,中国展开打击官员赌博专项行动,这一行动将持续到5月份,一些曾在境外挥霍公款的贪官纷纷落入法网,此举引起海外媒体的关注。

  日前,中央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明确指出,要“建立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反和涉外资金返还等方面的反腐国际合作机制”。这表明国内反腐败斗争将不可避免地走出国门,外逃贪官们将在全球范围内遭到围
堵。

  去年4月16日,中国警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对被美国警方押送回国的犯罪嫌疑人、原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执行逮捕。余振东在1993年至2001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4.85亿美元的巨额公款后潜逃美国。

  2001年11月,中国警方根据《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要求美方就此案向中方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经中美两国执法机关的密切合作,美方没收了余振东转移到美国的部分赃款并全部返还中国。自2002年底,余振东在旧金山被捕后,一直被美方拘留。此次他成为第一个被美国遣返的中国贪官。

  有关国内外逃贪官在海外境遇的报道披露,这些贪官在国内贪赃枉法,索贿受贿,恶贯满盈。大都没等到东窗事发,便逃之夭夭,亡命海外。靠着他们在国内贪污受贿攫取的不义之财,在海外过着花天酒地、挥金如土的生活。如外逃的河南程三昌(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长,曾任漯河市委书记)在新西兰的奥克兰购买了豪华别墅和汽车,过起富豪般的生活。更为可气的是,他还在境外媒体上大谈特谈他在国内为官时的“辉煌经历”和外逃之道,其中包括他怎样搞权钱交易和买官卖官的“事迹”。

  围赌需要国际合作

  外逃的大贪官则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当着“世外桃源”,小贪官们则在泰国、缅甸、俄罗斯这样生活成本低的国家藏身。还有一些腐败分子正藏身于非洲、南美和东欧等国家,伺机向他们自认为的“安全地点”转移。有学者推算,近10年间中国各种外逃资本数以千亿元人民币计,其中不少就是贪官侵吞的国有资产。在世界进入“地球村”时代,腐败行为早已成为国际性的社会问题。这些年,国人看到太多的贪官卷款潜逃海外,美国似乎成为国内腐败分子心目中的“天堂”。他们卷走的大量资金不仅减少了中国的资本积累,这种不正常的跨境资本流动,还会对汇率等宏观经济变量产生有害的影响。

  中国的反腐风暴之所以会波及全球,是因为中国官员腐败案件中,有不少是跨国腐败案,围堵、捉拿这些贪官离不开国际社会的配合。

  近来在美国纽约曼哈顿中城的一座公寓楼引起人们关注。因为此楼内藏着外逃女贪官、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据日前公布的资料显示,杨秀珠涉案金额超过2.5亿元人民币。现在仍有为数不少的贪官悠闲地生活在国外,享受并挥霍着从国内转移出去的赃款,过着让老外也羡慕不已的奢侈生活。同时,腐败者在世界各地洗钱转移赃钱也给他国的经济、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究其原因,还在于长期以来缺乏一个国际性的预防和协调机制。

  目前中国只与泰国、蒙古等1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协议,世界上还有约170个国家没有和中国签订引渡协议。对于外逃到这些国家的贪官,只能采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能否遣返成功,则取决于诸多因素。如此现状,使得一些精明的贪官心存侥幸,相信自己完全能够“捞了就跑,跑了就了”。

  现在全球携手合作共同打击腐败犯罪已成为一股潮流,在世界各国一起行动痛打腐败贪官“落水狗”的时候,更加坚定了中国夺取反腐败斗争最终胜利的决定和信心。

  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坚持有关引渡的基本法律原则、司法惯例的同时,针对腐败犯罪的特点和预防、打击腐败犯罪的实际需要,在引渡的适用、合作方面作了一定的改进和强化,大大提高了境外追逃的力度,将会对腐败分子产生极大的震慑力。

  中国政府已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签约国,这有利于捉拿逃往国外的贪污高官和收回贪官带到国外的非法资金。

  中国亟待建立国际反腐机制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曾指出,腐败正成为全球公害,它破坏了经济,削弱民主和法制,扰乱社会秩序,并使有组织犯罪和恐怖主义更加猖獗,给发展中国家的人民带来更大苦难。

  世界银行有关全球发展报告曾指出,在腐败最猖獗的国家中,投资只占GDP的12%;而在较廉洁的国家中,该比例超过21%。至于腐败对经济增长质量的影响,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更是有目共睹的。因为,腐败往往会提高投资成本,挤占本可用于其他项目的投资;使政府采购资金过多地流向国外产品,牺牲了民族工业的商业机会,使正当的外国投资者望而却步,甚至引发经济危机波及政治稳定。

  仅就对引进外资的负面影响而言,世界银行和布鲁金斯学会共同完成的研究报告表明,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腐败是一个与劳动力成本、公司税率同等重要的决策因素。东道国的腐败对外来直接投资的阻碍程度比提高外商边际税率有过之而无不及。腐败尤其妨碍高技术产业外商投资,因为外商应对腐败官员勒索的常用办法是兴办合资企业而不兴办独资企业,但知识产权是高技术企业最核心的财富和机密,高技术企业一般只愿意兴办独资企业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因此很少愿意向腐败国家投资。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确立了被转移他国腐败资金返还的原则,首次在国际层面上建立了预防和打击腐败并加强国际合作的机制。表明在全球范围内将形成一个追捕外逃贪官的浪潮,国内潜逃到海外的腐败分子将有可能落入法网,接受法律的正义审判。

  上世纪90年代,中国就着手准备制定《反贪污受贿法》,但却无果而终。此次中国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恰好弥补了国内法在这方面的缺失,无疑让司法机关在惩治腐败犯罪时有法可依。应该说,借助国际合作来治理国内日益猖獗的腐败现象,是全球反腐败的大气候所决定的。

  不言而喻,有了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逃亡到海外的腐败分子就会成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他们的最终结局可能是被绳之以法,锒铛入狱,在牢狱里苦度余生,或在异国他乡流落街头,沦为乞丐。腐败分子从国内巧取豪夺的腐败资产将会重新回到人民的手中,贪官们的“黄金美梦”也将化为泡影。

  可以说,国有资产因腐败大量流失不仅威胁到国家的经济安全,也严重影响到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稳定,中国在强调打击腐败犯罪的同时,更强调对腐败犯罪实施综合预防的理念。

  中国与他国的反腐败合作机制一旦形成,腐败分子在国外的生存空间将被大大挤压。当然,中国的反腐败斗争更应以“我”为主,加快揭露和深挖深藏不露的腐败分子,加大阻止和打击贪官携赃款外逃的力度才是当务之急。 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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