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划定最低工资标准 全省最低档是3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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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01:48 辽沈晚报 | ||||||||
劳动部门提醒,如用人单位所发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可进行投诉 本报讯 记者葛红霞报道 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各地的最低工资已全面“敲定”。随着去年年底《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的出台,我省各地的最低工资都在以前的基础上“涨”了许多,全省的最低档是350元。需要提醒春节后上班的人们,如果用人单位给您发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标准,那么您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所谓的最低工资,就是政府强制性地要求用人单位不能让员工的工资少于一个最低的限额。今年做出的最低工资调整是自1995年以来,我省第四次进行的大调整。与以往不同的是,过去一贯的最低工资“势力范围”由传统的企业扩展到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用人单位。 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什么来测算的?它主要是参考了当地就业者及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连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这样的“细节”也都纳入了最低工资的参考范围。所以我省各地的最低工资也略有差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