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炸弹案两福建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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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02:38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福建两农民敲诈勒索想出新招,发电子邮件恐吓北京翠微大厦,以制造“人体炸弹”相威胁索要10万元。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徐明红有期徒刑4年,徐剑鹏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04年6月15日,30岁的徐明红与28岁的徐剑鹏,在家门口的一家网吧里商量决定,向大城市的商场发送恐吓邮件敲诈钱财。徐剑鹏用群发的方式,把邮件发送给了翠微大厦等9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白云飞 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