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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不给“三薪” 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04:3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 (记者 姚长寿)春节期间你加班了吗?如果你加了班没有拿到“三薪”,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据调查,部分公司以兼职为由不给兼职人员“三薪”,公司的其他正式职员却能在春节前三天领到“三薪”,而成都市部分餐饮、酒楼的服务人员几乎没有春节加班“三薪”的概念。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有关人士昨日指出,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春节的7天长假中,
初一至初三是法定节假日,由于工作、生产、经营等需要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须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其余4天(初四至初七)为调休的公休日,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让加班者调休,则须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用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兼职者值班、加班也有三薪。

  如果没有拿到加班工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按照有关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要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25%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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