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工会筹备金要吃法院支付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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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04:4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日前,四川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工会工作的意见》。《意见》对县(市、区)工会的组织建设等做了明确规定。据成都市总工会副主席陈宁介绍,目前成都的县(市、区)对工会的拨款几乎都不同程度存在没有按时足额拨款到位的现象。《意见》中明确,由财政拨款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将工会经费足额列入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企业、事业单位阻挠、拖延建立工会的,应按月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工会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工会筹备金。经催缴仍不拨缴的,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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