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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抢劫被判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07:36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青岛讯近日,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审结一起入户抢劫、盗窃案。被告人甘某某深夜入户盗窃,被户主发现后,拿水果刀进行威胁,抢劫现金,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4年11月20日24时许,被告人甘某某爬窗进入一居民住宅内实施盗窃时,被户主苗某某、项某某发现。甘某某随即从室内茶几上拿起一把水果刀,并以捅死苗某某相威胁,抢劫现金人民币70.4元后逃离现场。另外,甘某某还曾于2004年10月26日撬窗入室实施盗窃,
盗得现金人民币200元及价值人民币418元的手机1部,以及银行存折2张,后从存折中提取现金人民币6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甘某某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后以暴力相威胁并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另外,因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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