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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质量存隐忧 中消协提出八项规范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08:00 法制日报

  业界观察

  农资质量存隐忧 售后服务使人愁

  中消协提出八项规范建议

  本报记者 姚芃

  2004年中消协在全国范围内对农民反映最强烈的农资质量和售后服务展开深入调查,活动历时近6个月。日前,中消协公布了调查结果,并针对性地提出八项建议。

  种子掺假

  调查显示,种子质量问题突出,掺假使假严重。种子生产销售中夸大宣传现象普遍,如成都2000余户农民购买了某种子公司推广的未做引种试验的油菜种子,结果由于土壤、气候条件不适,导致4200亩油菜出芽率仅15%-30%。少数经营者违规零卖种子,农民使用后隐患多。种子的简要性能、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等说明通常印刷在包装物上,农民买回无包装的散装种,不仅如同买到了“三无”商品,而且对栽培方法、管理措施等一无所知,收成好坏只好靠经验、凭运气。

  农药伪劣

  假冒伪劣农药坑农害农。如重庆十几户果农购买了某水果保鲜剂用于水果保鲜,使用后水果几乎全部烂掉,造成严重损失。部分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擅自扩大农药使用范围;农药售后服务指导不力,如江苏15户农民购买了某除草剂,由于经营者没有正确指导农户用药,插水稻10天后,形成僵苗和药害,受害面积达50多亩。农药经营者的业务素质较低。农药特别是除草剂有很强的针对性,一旦用错,可以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减产甚至绝收。目前,经营人员们只管售出,基本不提供售后服务。

  化肥价高

  化肥质量总体状况不佳,复合(混)肥质量问题突出。由于复合(混)肥造假成本较低,偷减养分含量相对容易,一些不法生产者和经营者便混入其中,生产和销售假劣复合肥,侵害农民利益。化肥价格偏高,农民反映强烈,多数农民抱怨化肥价格只升不降,涨幅过大,部分经营者在农民用肥高峰期间,哄抬物价,造成化肥价格居高不下。农业化肥用量整体偏高,超过1/3的农户施肥方法不科学。化肥销售中存在短斤少两现象,如四川一农户从个体经营户处购买了11包碳铵,每包标称50公斤,总重量却少了20余公斤。

  农机质差

  粗制滥造、拼装现象严重。不少农机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不惜采用劣质配件随意拼装,侵害农机用户的利益。设计不够合理。目前存在稳定性能、操作性能差,行驶速度一般都高于国家规定的限速标准等问题。安全防护不到位。当前农机特别是联合收割机的安全防护问题比较突出。山东省消协对1080台联合收割机的调查结果显示,28%没有割台传动防护罩,11%没有脱粒传动防护罩,10%没有危险警示标志;个别生产者和经营者对技术文件重视程度不够,产品和说明书不符时有出现,给农机的维修和保养造成极大不便;农机市场假劣零配件泛滥;农机售后服务意识差,服务网络不健全,目前部分农机经销商既缺乏赶时抢修、确保农时节令的意识,也没有积极深入田间地头倾心为农服务的理念,有的甚至在农机用户有服务要求时多以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周为由拒绝保修,更有甚者在保修期内一走了之撒手不管。

  呼吁和建议

  作为一个拥有9亿农村人口的农业大国,农业是基础,农村是大局,农民是根本。为此,中消协提出八项规范建议。

  一、针对在农资生产和经营中利用标签和使用说明书进行夸大、虚假宣传的问题较多,中消协建议有关部门制定农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国家强制性标准。

  二、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准入机制,要加强许可证管理,从源头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资产品进入市场;要求农资经营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从事农资经营业务;要求农资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销售登记台账程序,提高经营者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的自觉性。

  三、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要进一步规范农资生产和经营行为,把提供农业技术服务作为市场准入条件,建立起以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主体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使用农资。

  五、抓紧制订、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目前,相对种子、农药等农资而言,肥料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对落后于市场的发展,企业生产的随意性很大。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肥料法》,同时抓紧制订、修订有关标准,促进肥料行业的健康发展。在种子方面,《种子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这一规定,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加大了种子监督执法工作的难度,也希望予以修订。

  六、当前,农村中农资经营多以个体经营为主,国家要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品牌经营、专卖代理、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推进农资产品流通的现代化。

  七、有关方面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农资产品赔偿机制,如采取商业保险、设立先行赔付准备金等方式,最大限度地解除农民使用农资产品的后顾之忧。

  八、扎实开展农资消费维权进农村活动,引导农民自觉维权。要积极探索建立深入到农村的农资消费维权网络,切实保障农村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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