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开始“上限放开下限管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08:46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报告》中称,经过这几年的努力,我国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迈出重要步伐。如今,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已经基本过渡到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的阶段。 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在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三步:
第一步是在2003年8月,人民银行在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时,允许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 第二步是在2004年1月1日,人民银行决定将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不变。同时明确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 第三步是在2004年10月29日,人民银行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不再设定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所有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保持不变,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至此,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已经基本过渡到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的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