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盗名注册 法院判令停止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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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09:0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高铸成通讯员钟晶晶)记者日前从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了解到,近段时间以来,一些中介公司利用他人姓名,注册成立公司进行经营赢利活动,从而引发侵权纠纷。 钟某、吴某曾于1998年上半年商量筹办深圳市星河洲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他们共同认识的朋友杨某找中介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递交了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后两人决定不成立公司,在中介公司未办好工商登记手续前,通过杨某告知中介公司取消登记,中介公
后来,张某、易某从中介公司购买了“星河洲”公司的名称,于1998年8月6日成立了深圳市星河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同年9月11日核准办理了登记手续。公司有关材料中写明钟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吴某为监事,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钟某出资60万元,吴某出资140万元。其实钟某、吴某对该公司成立根本不知情,也未出资。 南山法院审理后判令张某、易某停止侵害钟某、吴某两人的姓名权,并责令两被告依法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深圳市星河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消除深圳市星河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不利于原告方的危险。 据悉,南山法院今年就受理了3起此类案件。法院通过对这类案件的对比发现,原告都是因为偶然的因素得知自己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股东,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才明白自己的姓名已被他人盗用,注册成立公司进行经营活动。因担心将来可能出现的法律责任,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