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规定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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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09:46 红网-三湘都市报 | ||||||||
本报2月15日讯 (记者李贵洪)当地食品安全出了问题,应该谁负责?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 意见指出,要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而言,就是由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农业行业管理工作;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公安部门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构成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依法查处,并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的执法工作;商务部门负责食品流通业的行业管理和行业指导,对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市场进行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 (作者:李贵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