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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民俗悠久禁放不容易 民意不一政府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12:57 桂龙新闻网

  2月15日,记者在郑州街头巷尾仍能不时听到“噼里啪啦”的鞭炮声……

  “总体上感觉燃放烟花爆竹的比过去任何一年都多,简直可以用‘到处都响’来形容。政府的‘禁放令’受到挑战。”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董广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爆竹声声麻烦串串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频发,并给城市环境保护带来压力

  2月15日上午10时,记者连线郑州市120急救中心。当班主管护师张培琴介绍,从年三十到今天,中心每天都要接到140多起求助电话,燃放烟花鞭炮致伤占2%—3%。最严重的一起,当数年三十晚一小孩被“大雷子”崩坏脖子……记者在“郑州市禁放办”了解到,到2月14日,共接到两起较突出的爆竹伤亡事件,造成1死1伤,两人均为10岁左右的孩子。

  负面的声音不止于此。家住金水区燕庄的赵爱梅大娘说,从年三十到正月初一,附近震耳欲聋的鞭炮声几乎就没有停止过,鞭炮声又带来私家车防盗器尖利的鸣叫,噪音污染让人备受煎熬。“如果谁患病需要静养,只能自认倒霉了。”

  “禁放”本身存在缺陷

  对未成年人的处罚与国家有关行政处罚法律相悖

  1994年6月23日,河南省八届人大八次会议批准了《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此后3年,郑州市“处处不闻鞭炮声”。

  “头3年‘禁放’成功,最主要是真抓了,对条例的执行力度特别大。”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科科长付顺利告诉记者,那几年,在市政府统一组织下,各区、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声势浩大。在除夕夜、大年初一、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对都市村庄、居民楼院等重点地段,部署6万人力,到岗到位,严防死守。

  《禁放条例》本身也存在缺陷。原来的《禁放条例》对未成年人的处罚与成年人一样,都会被拘留或罚款。但对未成年人的处罚与国家有关行政处罚法律相悖。条例本身的“硬伤”,造成对未成年人乱燃乱放无法处理。

  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朱小光律师认为,执行了这么多年的禁放规定,把警察放在了“管”与“不管”的两难境地。对原有的民俗,我们既没有加以正确引导,又没有进一步改进管理措施,把政府放在了与百姓的对立面上,导致群众与政府“捉迷藏”,损害和扭曲了法律的功能。

  “禁”“放”代表双方交火

  法律规则和传统文化冲突过于强烈,最终会影响其严肃性

  近几年,郑州市民对鞭炮“禁”与“放”的争论也越来越多。

  郑州市政协委员曹元增对禁放令执行中的松动表示担忧。他在名为《禁放鞭炮不可松懈》的提案中提出,郑州城区的人口和房屋密集度极高,特别是都市村庄,一旦因燃放烟花爆竹出现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而且由于烟花爆竹的统一质量标准还未出台,一些鞭炮的威力几乎等同于火药武器,危险性极大。

  郑州市环卫处主抓各区业务的祝波开门见山。“从总体上说,‘禁放’利大于弊。禁放前,每年大年初一到初七,环卫工人都在应付同一种垃圾———炮纸,每天清运的炮纸都有几十吨。如果开禁,垃圾清运肯定困难重重!”祝波说。

  “小时候过春节一听到鞭炮响,大家就去听响,还争着抢,感觉这才是过年,才有年味。”在德国读书探亲回郑州的熊铮铮小姐特别留恋过去。她说,德国每逢元旦当地政府都会有组织地燃放烟花爆竹。德国的花炮很多还是中国产的。

  “燃放烟花爆竹表面上很简单,其实内涵很丰富。它是千余年来中华民族庆贺新年的传统,反映的是一个民族积极向上的心理期待,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具体体现。”中国民俗学会副理事长张振犁说,“禁放”的话题让我们认识到:立法者在制定规则时,除考虑别的因素外,还要认真对待传统文化。如果法律规则和传统文化冲突过于强烈,不仅规则不能得到遵守,反而可能引起逆反心理,影响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专家建言“有组织限放”

  《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被列入2005年拟审议和修订的22部地方性法规草案中

  如今,春节“禁放”与“开禁”已成为全社会聚焦的热门话题。河南一些城市如安阳、开封等多年“禁放”后重又解禁。

  很明显,“禁放”实质上是政府禁令与传统民俗的冲突。是“禁”还是“放”?专家建言:单纯地“禁”或单纯地“放”,都行不通。解决之道在于在“禁”与“放”之间找到一个结合点———有组织限放。

  “法律法规的完善与修改应当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尽量尊重和满足群众的合理意愿。”身兼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的董广安教授说,鉴于郑州“禁放”已形同虚设的情况,政府不妨在《禁放条例》修订过程中,借鉴国内外一些城市的做法,在严格审查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者资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市区内的空旷场地,定时定点地开展节日期间的庆祝活动,使我们的传统节日更加喜庆,同时也更加安全。

  河南大学民俗与文化研究所所长高有鹏说,“单纯地‘禁放’,势必造成节日文化符号的单调,进而危及传统文化的延续。政府应选择为多数民众所接受的、社会安全有保障的地方,在特定时间内有组织地燃放烟花爆竹,强化民俗的正面功能。”

  在鞭炮燃放行为既多且滥,为安全担心的市民远多于热衷于此的市民时,“禁放”的呼声必然强烈。而“禁放”实施几年后,相对冷寂的春节又让人感受不到过年的气氛,人们很自然又怀念起烟花鞭炮所带来的浓浓喜气,解禁之声渐渐又占了上风。

  郑州市人大代表刘敏认为,由于城市的迅速发展,使得一些数年前制定的法律法规显得滞后,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她表示,她会进一步搜集市民意见,形成议案,提交人代会讨论。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1月6日召开的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传出消息,“本着立法为民、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2005年郑州市拟审议和修订22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其中就包括《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282个禁放城市106个有限开禁(链接)

  据有关部门统计,10多年来,我国共有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西安、深圳、福州、南京、长沙、苏州等282个禁放烟花爆竹的城市。但近年来,保留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以增加节日气氛的呼声越来越高,哈尔滨、成都、杭州、济南等城市市区内禁放烟花爆竹的政策有所松动,由原来的全面禁止调整为指定地点、指定时间的限制燃放。现已有106个城市在实施禁放后重新有限开禁。南京成为第106个开禁的城市。(记者王明浩)

  来源:

  新华网 责编:邱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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