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期间利息 市财政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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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13:14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延军)记者今天上午从市教委获悉,《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日前出台,这标志着本市市属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开始全面建立。 据介绍,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市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贷款期限由原来的毕业之日起4年内还清延长至6年,借款学生毕业后可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6年。同时,严格还款约束机制,借款人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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