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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利息 市财政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13:14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刘延军)记者今天上午从市教委获悉,《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日前出台,这标志着本市市属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开始全面建立。

  据介绍,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市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贷款期限由原来的毕业之日起4年内还清延长至6年,借款学生毕业后可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6年。同时,严格还款约束机制,借款人的违约
行为将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对没有按照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具体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对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三个月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将其姓名及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全国高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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