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法出台新措施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17:52 长春日报 | ||||||||
日前,记者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出台审理企业破产改制案件新措施,决定突出做好企业破产案件职工安置预案的审查工作,努力做到无震荡破产,最大限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省高法决定下放破产案件审批权,由批准制改变为授权制和备案制。将原来的基层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报中级法院审批,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报省高法审批的制度改为统一由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