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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生活》:手机电池意外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19:26 央视《生活》

  用手机的人多了,有关手机问题的投诉也多了,如果是使用过程中出现些故障可能问题还好解决,要是手机突然自燃、爆炸,因为种种原因要想讨个合理的说法就要难多了。这不,深圳的付小姐就碰上了这样的事。

  祸从天降,手机电池意外伤人

  对外地来深圳打工的付芬飞来说,手机是她与家里联系的重要方式,四年了,付芬飞一直舍不得换掉这个手机,有时候她觉得:这个手机就是她装在口袋中的亲人。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就是这个天天揣在自己口袋中的“亲人”竟会给她带来意想不到的伤害。

  去年9月5号晚上9点,和往常一样,付芬飞去六楼的房东家交房租,刚刚走到四楼的楼梯转弯处。突然“彭”的一声响,付小姐往下面一看,哎?裤带里冒烟了?裤子也开始都起火了。

  她乱打乱拍,终于把那个火拍灭了,她又赶紧把手机掏出来丢在地上。突如其来的爆炸声引起了楼道里邻居的警觉。她们也听了一声好响的声音,“嘣”的一声,还以为是煤气爆炸了呢。出来一看,竟是付小姐又是呻吟又是跳的,衣服都着了起来,手机也在冒烟。

  看到付芬飞捂着大腿在半蹲在楼梯口,嘴里不停的叫着痛,四楼的一对夫妇立即扶着付芬飞进了自己的房间。当时她忍着疼把裤子退下来,一看肉皮都爆了很大一块。闻讯而来的邻居赶紧给付芬飞裹上一层被单,搀扶着它走进了楼底下的一间诊所。

  医生证实:当时付小姐整个大腿的内侧已经爆烂了,有的是烧焦了,有的是脱皮了,鼓起来了。给她进行了简单的清洗包扎后又拿点止痛药给她吃。

  此时,细心的医生用自己的相机为付芬飞拍下了受伤部位的照片。而邻居将散落在地上的手机残骸收集起来,这时的手机已经是面目全非。

  手机电池会爆炸?以前只是听说,没想到这次却发生在自己的身上。想想,这块电池是去年7月份从镇上的一家宝盛通通信店购买的,在残留电池的标志上,还能隐约看到漫游通的字样,幸好,当时购买电池的包装盒和收据都还保存着,想到这儿,第二天,付芬飞的丈夫决定去找宝盛通公司进行交涉。

  交涉未果,说法不一

  而厂商没有派一个人来看她的伤怎么样?与经销商交涉没有结果,可是自己的伤可不能耽误啊?但是,医院告诉付芬飞要治好她的烧伤需要5000块钱的医药费。昂贵的医药费,让这一对打工夫妇犯愁了。无奈之下,付芬飞只有先找家里的亲戚朋友借钱治疗。一个月后,付芬飞的伤治好了,她想:一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但是与经销商联系了好几次,都没有音信。

  经销商回避,又找不到电池生产厂家的地址,10月27日付芬飞走进了深圳市宝安区消费者委员会的办公室。经过我们消委会审议之后认为,付小姐确实受到产品质量影响并引起烧伤。随后,宝安区消委会立即找来经销商和电池生产厂家深圳市漫游通有限公司进行协商。经过多次调解,厂方最后同意,补偿消费者的四千六百块钱的损失,医疗费。可是厂家却认为这四千六百块钱的医药费不是赔偿给消费者的。他们认为,自己只是从人道主义角度给她一些医药费补贴一下。

  对于厂家这4600百块钱医药费的补偿,付分飞会同意吗?付芬飞认为自己不但丢了工作,精神上也受了很大的伤害,要求厂家补偿自己几万块钱。而厂家却只同意从人道主义角度补偿付芬飞四千多块的医药费,双方的数额相差太大。宝安区消委会的黄小文说,厂家当时也有自己的理由,不过,他没否定电池不是他的,只是电池已经过了保修期。

  付芬飞购买电池的日期是2002年7月,发生爆炸的时间是2003年9月,已经过了手机电池的三包期。难道电池过了保修期,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吗?付芬飞想不明白,随后,付芬飞又来到了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听说只要对电池进行鉴定,就能确定责任的归属,也能帮自己解决问题,付芬飞又拨通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电话。可得到的答复是,因为残留物太少,无法进行鉴定。

  维权索赔,据理力争对簿公堂

  鉴定做不了,但是,在市消委会的调解下,厂家这次同意从人道主义角度补偿消费者6000元医疗费及误工费。可是,这仍然与付芬飞要求赔偿几万的数额相差很远。经过区市两级消委会的调解,付芬飞也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赔付。2003年12月12日,付芬飞一纸诉状将经销商和深圳市漫游通公司告上了法庭。而经销商和漫游通公司的代理律师对付芬飞电池爆炸的事实提出了质疑。

  首先就是她的伤害是怎么形成的?是不是由于手机电池的爆炸而引起的?,第二,她所使用的手机电池是不是由上诉人生产的,第三,她今天当庭出示的所谓就是说引起爆炸的这块电池,是不是来自于现场的

  而付芬飞的代理律师认为:在手机电池的残留物上清楚的写着漫游通的字样,而付芬飞向法院提供了购买电池的残留物,而且付芬飞的伤经过法医鉴定属于爆炸引起的“十级伤残”。法院认为:付芬飞向法院提供的购买手机电池的销售发票,能够认定付芬飞向宝盛通购买过一块手机电池。付芬飞向法院提供的手机和电池废物,手机的外形基本完整,而电池形状已经无法辨认,如果是手机爆炸造成付芬飞损害的,手机的外形应当缺损严重,所以认定造成付芬飞损害的,就是手机电池引起。电池的实物上有生产者漫游通公司及销售者宝盛通店的标识,付芬飞的证据相互映证,能够充分说明付芬飞就是因手机电池受伤。2004年四月二十二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销售商宝盛通店和生产厂家赔付消费者付芬飞: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交通费、手机衣服财产损失费共计48000元。一审被告宝盛通店和漫游通公司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04年十二月六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对付芬飞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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