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炮禁放法规屡遭破坏 政府形象法律权威受挑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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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19:36 新华网 | ||||||||
资料图:孩子点燃爆竹。(图片来源:西安晚报) 新华网北京2月16日电 北京:“老祖宗留下的传统不能丢”成违禁理由 2005年春节期间,北京“禁放”政策没有变,继续严格执行《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然而,伴着新年的钟声,北京市部分禁放区内烟花鞭炮声交织在一起,“
“在爆竹声中,才能体味过年的滋味,这是咱老祖宗留下的传统。”北京街头一位姓孟的中年人如是说。他告诉记者,除夕之夜他们全家在属于禁放区的居住小区内燃放了烟花和爆竹。 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综合治理大队了解到,除夕夜,北京市出动13万公安、安监、工商、治安积极分子夜查禁放。然而,在禁放区四环、五环内燃放现象严重,许多市民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点炮放花。 记者从北京市禁放办了解到,8日18时至9日1时,同仁医院、积水潭医院共收治19名因燃放烟花爆竹受伤者。来自北京市消防局的消息,今年全市除夕夜火警共99起。 太原:“禁炮令”视作儿戏 太原市是从1994年起实行禁炮令的。2000年,有关部门对这个规定进行了修改,春节期间可以“有限燃放”。2000年之前,禁放规定执行得非常好。2000年后,管理越来越难,仅去年上半年,就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的案件250起,处理了3000多人,但还是刹不住这股风。一些人把“禁炮令”视作儿戏。 不少市民反映,在临近年关的这一两个月里,几乎隔三差五就能听见格外响亮的鞭炮声,但几乎没有听说过有谁被处罚。对此,群众认为,对在不允许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者,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处理力度。否则,“查禁”也难免走入尴尬怪圈。 兰州:政府禁令昭然 群众我行我素 早在10年前,兰州市就已开始实施禁放爆竹的条令。然而,一面是政府禁令昭然,一面却是民间在执行着这个几千年来的传统民俗。今年的新年来临,在兰州市,爆竹声几乎在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里,或远或近,或稀或密,不绝于耳。 南宁:买卖烟花爆竹的窝点从秘密变成公开 自1994年南宁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来,禁放令屡屡遭受挑战。鸡年春节“噼啪”之声更是不绝于耳。在北湖菜市,不少杂货店干脆将烟花爆竹摆上售货台公开买卖,一舞狮队则燃着鞭炮挨家挨户乞讨。一名小男孩来到杂货店要买烟花,店主立刻打开一大纸箱让他随意挑选。记者花3.5元轻松地买了一盒“摔炮”,看到包装袋上标的是“优质白砂糖”,根本没有生产厂家。 南宁轻化设备厂一名退休工人说,这几年,许多市民抱着侥幸心理重新“开了禁”。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一名退休干部表示:“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整治这些违规燃放的行为,还市民一个安宁祥和的春节。” 一些市民法治意识亟待增强 自1993年春节北京禁放鞭炮,全国先后有近300个城市纷纷效仿,后来又有一些城市先后解禁。 一方面,年末岁尾,政府发言人或有关部门必定站出来重申:坚持禁放规定;另一方面,除夕之夜,一些城市街头巷尾礼花四射,此起彼伏。本该得到严肃执行的法律被漠视,损害的是政府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 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立法方、执法方与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当越来越多的人不遵守春节禁放鞭炮的规定时,我们是否首先应当追问:纵使你有千条理由,难道应当违法吗?其次应当追问:职能部门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捍卫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