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湖北等7省晚期血吸虫病人可享外科治疗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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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1:03 东方新报 | ||||||||
新报讯 (记者沈颢) 昨日,卫生部向湖南、湖北等七省下发《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即日起将对符合外科治疗救助条件的现症晚期血吸虫病人进行救助治疗。 申请外科治疗救助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符合该方案中“晚期血吸虫病诊断标准”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有手术指征;血吸虫病流行区的农民;生活贫困,经济收入低于当地乡
患者本人向当地血防站(卫生院)提交外科治疗救助申请表、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提交本人近期照片、所在村村委会对申请人身份和经济状况的证明。当地定点医院负责对本县经过筛选的对象进行检查和确诊。定点医院不能确诊的,邀请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专家指导小组的专家会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患者的个人资料、证明材料和定点医院的诊断结果等作进一步审核,符合条件者,应向定点医院和患者出具相关证明,作为住院外科治疗救助凭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