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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站不得从事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1:56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公布《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对记者证的发放、使用、管理和记者站的设立、登记备案、业务范围等都作出相应规定。此举是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新闻记者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活动、依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

  这两个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搞发行、拉广告、跑赞助将受处罚

  作为报纸重要的新闻和信息来源,报社在一些地区设立记者站是为了采访的需要和便利,但目前一些报社的记者站却成了新闻采访、报纸发行、广告经营三位一体的机构,很多驻站记者成了发行员、广告员。针对这一现象,新的《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报纸出版单位必须严格实行新闻业务和经营业务两分开,记者站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

  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少数报社的记者站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不分,利用记者站搞发行、拉广告、跑赞助,有偿新闻屡有发生;一些记者站设在地方党政部门,公务员兼任驻站记者,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问题严重;此外,一些采取境外注册、国内运作等形式非法出版的报刊,其非法设立的记者站大肆从事坑蒙拐骗等违法活动。上述现象,基层单位和群众反映强烈。这些问题正是新办法的管理重点。

  新的《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还对报社记者站的设立、职能、驻站记者、年度审核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真假记者,网上一查立见分晓

  新公布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在规范记者证发放、使用的同时,也制订了有关针对性措施,让“假记者”立现原形:

  新版记者证名称统一为“新闻记者证”,统一编号,统一证件样式,不再区分不同媒体;

  新版记者证采用了9项高科技防伪技术,可以有效地防止不法分子仿冒伪造;

  建立“全国新闻记者管理及记者证核验网络系统”(简称“中国记者网”,网址为http://press.gapp.gov.cn),新闻记者证的申请、审核、注销、吊销、年度审核等各项管理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所有经审核发放的合法新闻记者证全部上网,社会公众可随时通过“中国记者网”核验记者证真伪,并对新闻记者的违规行为以及假记者的非法行为进行举报。

  这些措施现都纳入新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作为管理规定明确下来。

  从3月1日新办法实施之日起,旧版记者证将一律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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