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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就《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1:57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甄世宇)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公布草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在网络上篡改人民币图样将被处以1000元到3万元不等的罚款。

  这是中国人民银行首次专门为规范人民币图样的使用草拟管理办法。此前,相关的原则性规定只散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中。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只要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的完整图案或主景图案都必须报请央行审批,并加盖“图样禁止流通”的字样。这包括通过各种手段在宣传品、出版物和其他商品上使用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人民币图样的行为。只有法人的非商业行为才有可能获得批准,个人不能使用人民币图样。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特别规定了在网络上使用人民币图案,必须向央行报告。并规定,不得篡改人民币图样、毁坏人民币形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十类行为。

  网上曾经流传过一张编号为GC92853835的50元“美女版”人民币。它的整体图案与其他人民币没有什么差异,但是在人民币中央处的人物图案已经“变”成了一个衣着暴露的美女像,就连钞票侧面的水印也难逃此劫。

  办法一旦出台,这样“篡改人民币图样”、“宣扬淫秽……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行为,将受到经济处罚。

  按照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在网络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属非经营活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活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这项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在央行网站上,3月4日前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回复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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