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称烟花解禁尚未纳入立法调研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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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2:16 竞报 | ||||||||
本报讯 (记者 白强) 针对部分媒体“限放烟花已纳入北京立法调研计划”的报道,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昨天首次作出回应: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中,并没有“限放烟花”这一项。 春节长假刚刚结束,节日期间屡禁不止的鞭炮声还在耳边回响,有关北京实施了12年的燃放烟花禁放令有可能“禁改限”的传闻,令不少市民一振:“解禁好啊,别为了放鞭
“我不同意解禁”,在一家工程咨询公司工作的杨冰女士认为,以北京目前的现状,不符合规范的危险烟花、爆竹那么多,一旦解禁,难以避免对人的伤害。 其实,就在今年南京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前一年,禁放的“鼻祖”———实施了34年禁放令的新加坡,在2004年1月3日正式解禁。这也对去年北京市实施禁放令形成了很大阻力。新加坡34年后解禁,前提是为国民提供良好的燃放烟花的条件并派出大量警察、消防员甚至军火专家,而我国的财力物力尚难以支付“解禁成本”。 此前,也有部分北京市人大代表提议:北京应该“限放”而不是“禁放”,政府应该在管理烟花爆竹的源头上下工夫。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马怀德表示,无论废止还是解除北京市自1993年12月1日施行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都必须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停止执行北京市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中的法定程序,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表决通过并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