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图样不许乱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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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2:1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中国人民银行16日发出公告,就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公布草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人民币图样是指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的完整图案或主景图案;使用人民币图样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在宣传品、出版物和其他商品上使用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人民币图样的行为。草拟的办法规定,使用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必须加盖“图样禁止流通”的字样
根据草拟的办法,在网络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必须向人民银行报告,并不得有篡改人民币图样;毁坏人民币形象;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泄露国家秘密;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草拟办法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在网络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属非经营活动的,由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活动的,由人民银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张旭东)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