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期内土地竟遭蚕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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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3:06 济南日报 | ||||||||
陕西省延川县永坪镇永坪村承包果园的农民郝生富最近觉得满腹委屈,承包期内的果园两次被他人占用一部分,“迫于压力”签订协议后又觉得补偿标准太低。一年多来的遭遇使郝生富靠果园致富的希望几乎破灭。 投资果园谋致富
承包期内起风波 郝生富是陕西省清涧县双庙乡农民。2001年1月,郝生富与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签订承包协议,从2002年起到2009年,由郝生富对永坪镇压山圪台果园进行承包,承包费是1.1万元。 郝生富承包的果园共37亩,以苹果为主。3年来,郝生富夫妇为果园投入2500多元。 郝生富介绍,2003年10月,修建永坪自来水厂需占用他承包的果园中的6亩,得知水厂是延川县重点工程,他只好表示同意。双方签订协议:施工方一次性付给郝生富6000元,2004年1月,水厂占用6亩果园,伐掉387棵果树。 郝生富说:“2004年2月,果园原先的承包人李爱虎说他的爷爷已埋葬在果园里,他想砍掉坟墓边的3棵果树,待他父亲去世后也埋进来。我知道他父亲就是永坪镇党委书记郭万平的岳父,就只好答应了,结果他们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砍了18棵果树,两座坟占地60多平方米。直到2004年11月初,李爱虎和镇干部刘新宇来我家,要和我签协议,按每棵树60元的补偿给1080元了结,我不同意,结果刘新宇又打电话找来了永坪镇派出所所长刘志文做工作,我也只好签了字。” 各有说法各有理 补偿标准认定难 永坪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刘新宇认为,郝生富当初承包37亩果园只负担了1.1万元承包费,截至目前,自来水厂和李爱虎因占用其部分果园共给郝生富支付7080元补偿,等于说郝生富只负担了3920元承包费,算是“捡了便宜”。 郝生富说,邻近地区西气东输工程砍一棵树的补偿达100元以上,与之相比,他承包的果树得到的补偿标准太低。李爱虎给的补偿是每棵果树60元,即使按照这个标准,修建自来水厂砍了他387棵果树,应该赔偿2.322万元。 延川县国土局局长刘国祥分析说,目前各类工程的征地补偿标准不一,征地的用途不一样往往补偿标准也不一样,这是引发郝生富果园被占形成纠纷的一个原因。 (新华社西安2月16日电 记者 陈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