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输公款为翻本假币充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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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3:10 都市快报 | ||||||||
近日,广东电白法院审结一宗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件: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沙琅农信社曙光分社原出纳员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款3万元。 去年10月19日,沙琅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到曙光分社检查库存款时,发现有74500元假人民币,并在该社值班室的一个储物箱内发现5张100元面额的假币,随即向当地警方报案。
原来,刘某1992年被招聘为信用社合同制职工,近年来受社会上“六合彩”赌博的影响,总想着以小博大一朝发财,但仅仅靠工资收入难以应付这个无底洞,“聪明”的他打起了自己每日经手的成千上万现金的主意。 公诉机关指控:刘某自去年6月份起,从社会上购买了76000元假币,然后又以出纳员的身份,利用上班时间先后分多次将74500元假币偷偷换取了曙光分社库存款745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六合彩”赌博并输得精光。 (南方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