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开征首批试点城市已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3:2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赖庆媚)日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透露,物业税正在做模拟测算,估计不久将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点。首批进入试点的城市包括北京、重庆、深圳。税务专家指出,一旦试点成功,物业税不久后将在全国推行,而市民能享受到的最大利好就是对房价的抑制。
据税务部门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房价包含50年到70年的土地出让金,这部分资金现今为一次性缴纳,开发商将几十年的土地出让金“和稀泥”般地“和”进房价里,但到底交纳了多少在产权证上也并未说明,这对买房人显然不公平。这就是国家实施物业税的初衷。物业税是国际通行的房地产税制,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物业税的计税标准不会每年评估,只会按照购房当时的不变价格计算,一直持续到建筑物消失为止。这样每年缴纳的物业税将变得合理而透明,开发商、买房人及国家税务部门将互不亏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