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旅游遭侵权晚报帮您讨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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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3:3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春节长假,购物、旅游、消费是不少市民过节的主旋律。然而,探亲访友、登山涉水途中,难免遭遇权益受损的情况。当节日生活中的麻烦突如其来时,您该如何应对?针对节日外出旅游消费中的一些热点领域,今日起,本报联合成都市消协,特推出节后维权热线86759000,会同市旅游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助您合理维权、快乐消费!
遇到以下几类“状况”,赶快给我们拨电话吧! “模糊欺骗”型 经营者在明码标价时故意用隐晦的、模棱两可的不规范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志,使消费者误解,消费权益受损。如旅行社标明“四日游”,却在旅游过程中头天晚上出发、最后一天早上回来,这样一来,本该游四天的旅游者只能玩两天,旅游含量大打折扣。 “违反合同”型 签订合同时,旅行社表示旅游过程中将入住四星级酒店,可实际却居住在三星级酒店中,违反了当初书面约定。 “购买失误”型 在旅行社导游的带领下,在异地商店购买了数千元的珠宝玉器,回来后却发现根本“物不所值”,相差甚远。 “层层转包”型 明明与甲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可在旅游途中却屡次被“转手”至其他旅行社,被层层转包。 特别提醒:在维权过程中,市民需要格外注意的是,必须将购物发票、凭证保存好,并将消费地的位置、车号或服务人员的胸牌记录清楚,以方便维权。记者管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