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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记者:网上见分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4:43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真假记者:网上见分晓

  新颁《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据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记者曲志红)“假记者”目前在一些地区十分活跃,一些不法分子使用假记者证招摇撞骗,危害社会和公众利益,也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新闻记
者队伍整体形象的误解。新公布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在规范记者证发放、使用的同时,也制定了有关针对性措施,让“假记者”立现原形。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身份的证明,也是被采访单位和社会公众确认记者身份的依据。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以往的记者证,根据报纸、新闻性期刊、广播、电视、通讯社等不同媒体类型分别设计,名称、颜色、版式各不相同,防伪技术含量低,易于仿冒,人为地增加了公众分辨其真伪的难度。2003年至2004年,新闻出版总署以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为契机,对全国新闻机构的记者证进行了全面清理,全国统一换发的新版新闻记者证,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这个问题。中国记者网核验真伪一是新版记者证名称统一为“新闻记者证”,统一编号,统一证件样式,不再区分不同媒体;二是新版记者证采用了9项高科技防伪技术,可以有效地防止不法分子仿冒伪造;三是建立“全国新闻记者管理及记者证核验网络系统”(简称“中国记者网”,网址为http://press.gapp.gov.cn),新闻记者证的申请、审核、注销、吊销、年度审核等各项管理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四是所有经审核发放的合法新闻记者证全部上网,社会公众可随时通过“中国记者网”核验记者证真伪,并对新闻记者的违规行为以及假记者的非法行为进行举报。这些措施现都纳入新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作为管理规定明确下来。他还指出,从3月1日新办法实施之日起,旧版记者证将一律作废。记者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新闻记者证是在新闻采访活动中证明新闻记者合法身份的证件,新出台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新闻记者证持有者从事新闻采访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也要求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

  新闻记者是舆论宣传工作的生力军,所从事的新闻采编活动事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事关维护社会稳定,事关保障群众利益,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办法规定,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专供采访使用的其它正式证件。

  目前,新闻出版总署依据管理办法,为正式出版的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报纸、新闻性期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核发新闻记者证,并严格规定,新闻记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用于拉广告、搞发行等经营性活动和非职务行为,更不能用于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从事有偿新闻、向采访对象索取不正当利益等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活动。被采访者以及社会公众可以对新闻记者证持有者的新闻采访活动予以监督,并对新闻记者证持有者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举报。新闻机构对其所属新闻记者证持有者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注销新闻记者证。现有新闻记者近15万人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据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提供的最新数据,目前全国有近15万名记者领取了新版新闻记者证,他们就是活跃在我国新闻采访领域的主要力量。据介绍,从2003年11月起开始,全国各新闻机构陆续通过“中国记者网”为符合换发条件的新闻采编人员申请并领取了新版新闻记者证。到2005年1月底,经审核发放的新版记者证已达146541件。其中,报纸和新闻性期刊领取新版记者证的有7万多人,电台和电视台有6万多人,通讯社约有2000人。

  作者:记者曲志红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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