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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拟试行大病救助听证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4:57 华商晨报

  晨报讯 (记者 杨海峰)沈阳市民政部门拟在今年试行贫困居民大病救助听证会制度,以进一步保证这一举措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同时,沈阳市目前正在酝酿提高大病救助标准,具体数额将根据沈阳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医疗费用的具体情况,以及申请救助人员的多少而制定。

  听证会使救助更透明

  据沈阳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实行救助听证会将使贫困居民在得到应有救助方面在制度上得到有效的保障,可以很好地保证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救助听证成员将由社区委员会(村委会)成员、居民代表组成。会后将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群众无意见后,由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县(市)民政局进行批准实施,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须公示3天。

  今年救助金较去年增一倍

  据了解,目前的大病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3000元,今年沈阳市为城市特困居民设立的大病医疗救助金将增至4000万元,资金总量相当于去年的两倍。

  据悉,目前沈阳市在大病救助资金的筹集上主要采取政府出资与社会捐赠相结合的方式。政府按当年实际所用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10%~30%给予救助。

  已有2742人从中受益

  沈阳市民政局日前公布的信息显示,自去年全面开展对城乡贫困群体实施大病救助工作以来,沈阳市已有2742人得到了大病救济金,共使用资金800余万元。今年春节期间沈城共有398名市民享受到了大病医疗救助,政府给他们发放了总计119万元的医疗救助金。

  大病医疗救助金申请条件

  凡持有沈阳市非农业户口、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患有六种重大疾病之一的,且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特困居民,都可提出救助申请。

  六种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并进行定期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的;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的以及其他重大疾病确实需要救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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