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首日退掉三起“开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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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4:57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记者李正勇)节后上班首日(16日)省消委就接到15起有关消费者在餐饮场所遭遇“开瓶费”的消费投诉,经过电话调解,其中三位投诉的市民已索回自己节日期间缴纳的“开瓶费”。 案例
一瓶剑南春收40元 大年初二(10日),市民董小姐及亲友12人到位于新华东路的天香源火锅吃饭,自己带了一瓶“剑南春”白酒,但店堂内规定“谢绝自带酒水”,他们只得支付了开瓶费40元(折合酒价20%),而且还有收取“开瓶费”的收据。 董小姐电话投诉后,省消委投诉部主任许志明很快与该火锅店进行联系,并进行调解。下午,董小姐向省消委反映,他们已经从火锅店索取回自己缴纳的40元“开瓶费”。 观点 开瓶费于法无据 市民谢先生:酒楼饭店利润有目共睹,再假借各种名义收取所谓的“开瓶费”,对消费者不公平,应该制止。 市民刘先生:酒楼饭店收取所谓的“开瓶费”于法无据,更不具备人情味。很多人出于节俭才从家中带上自己平时没有饮用的酒水,却遭遇所谓的“开瓶费”,坚决反对。 收开瓶费是惯例 市民周先生:如今成都各个酒楼饭店收“开瓶费”,几乎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行规或者“惯例”,不收取“开瓶费”酒楼内服务员的服务就白做了。 市民黄先生认为,“开瓶费”定名有问题,有失公正,应该定名服务费更合适。如果几个消费者自带酒水到酒店消费,肯定需要店方的酒具,需要服务员给他们倒酒等服务,酒具还需要消毒等,而这些服务都是有偿的。 消委 先取证后“开刀” 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称,如果仍有商家收取于法无据的“开瓶费”,省消委将通过调查取证,首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将通过行政建议等行政手段,来刹住这种于法无据的行为。如果消费者遭遇类似情况,可及时向省消委投诉。投诉电话:86753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