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维权成功!3酒楼退了“开瓶费”(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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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5:4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昨日上午10时,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召集两位副秘书长和投诉部等部门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对处理“开瓶费”投诉作了紧急部署。上午11时,本报记者将本次热线收集到的投诉书转给省消委投诉部,他们立即展开调查。由于只有一部分消费者能够提供被收取“开瓶费”的证据,工作人员决定先处理这部分投诉。通过电话联系,有3人前往省消委递交书面投诉书。接到书面投诉书后,省消委立即通知被投诉的酒楼前往接受调查。消费者满意:火锅店退还了40元 “给!这是我们应该退还给你的‘开瓶费’。”昨日下午6时许,重庆天香源火锅店的两个服务员把40元钱交到了董小姐手中。董小姐告诉记者,因为收取“开瓶费”问题,大年初二那天与店方发生了争执,闹得很不愉快。昨日下午,董小姐接到了省消委的电话,让她去拿回“开瓶费”。“真没有想到能那么快解决问题!”董小姐对记者说,虽然店方没有正式向自己道歉,但她对处理结果还是比较满意。同时,董小姐对省消委和本报联合举行的本次活动表示感谢。两酒楼表态:今后不再收取“开瓶费” 省消委投诉部门主任许志明告诉记者,经过省消委积极调节和努力,截至目前,已经有三家酒楼退还了向消费者收取的“开瓶费”,其中,红高粱海鲜酒楼退还了60元,重庆天香源火锅店退还了40元,重庆秦妈老火锅晋阳店退还了50元。红高粱海鲜酒楼和重庆天香源火锅店都表示,今后将不再收取消费者的“开瓶费”。重庆秦妈老火锅晋阳店总经理苏先生表示,如果所有消费者都自带酒水,将会给酒楼生存造成威胁,以后是否还收取“开瓶费”,将在了解行业整体对“开瓶费”的收取情况之后作出决定。省消委呼吁:酒楼应及时退还“开瓶费” 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表示,通过这件事情来看,消费者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酒楼一旦收取了“开瓶费”,一定要索取结算单,为下一步维权准备证据。刘亚兵称,下一步省消委将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明确禁止收取“开瓶费”。同时,刘亚兵借本报呼吁:酒楼收取“开瓶费”是没有依据的,希望收取了“开瓶费”的酒楼及时退还给消费者。本报记者张松赵郁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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