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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规范地名有偿命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7:11 大众网-大众日报

  记者 陈中华 报道

  本报青岛讯青岛市政府日前转发通知,对地名有偿命名加强管理。

  根据规定,青岛市未正式命名的,长期无标准名称的点状、块状地域的名称,新建或改建住宅区,具有专业性质的站、港、场及桥梁等经市政府同意,可有偿命名。冠名单位必
须为形象好、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业。冠名单位名称或产品商标名称须含义健康。冠名权采取公开拍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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