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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不及时买者可索赔政府为购房市民撑起“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7:25 水母网

  水母网2月17日讯在今后的房地产交易中,开发商若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提供商品房,预购者将有权追回预购款,并索赔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这是记者昨日自烟台建设部门得到的消息。

  按规定,商品房的价格由开发企业与购买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协商确定。开发企业预售、销售商品房或者通过广告等方式推销商品房时,必须出示预售许可证、开发经营权证明
、土地使用证件或者标明其编号。

  此外,对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的房地产,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将其减免部分折算为国家的投入,并依此确定国家所应占用的房地产权益。记者赵志杰

  责任编辑:王家荣(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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