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下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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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7:35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受到上级批评,或被主要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理。”长沙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达了2005年区县(市)、市直单位和专项工作责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按照“两办”的要求,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目标责任分解情况必须于本月底以前报长沙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沙市此次出台的区县(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尤其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了重点要求。 按照区县(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今年长沙市将严厉惩治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寿庆等事宜收钱敛财以及参加赌博活动。 同时,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方面,将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查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法违纪的案件等。 各市直、各专项工作责任部门责任目标则分为13项“进行重点管理的专项工作”和9项“纳入日常管理的专项工作”,这22项专项工作无不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在13项“进行重点管理的专项工作”中,责任目标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记者 邹爱华 实习生 王 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