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让“救助”紧跟“惩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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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7:50 新桂网 | ||||||||
由于频频被单位除名,犯罪嫌疑人兰义东产生了对社会的仇恨心理。2月8日晚,他先后9次将恐吓电话打进了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现场。近日,哈尔滨市警方成功破获此案,将其抓获(据《中国青年报》2月16日报道)。 兰义东将为他的行为负责并受到惩罚,这是肯定的。但对于生活上极度不顺的人,仅仅惩罚显然是不够的。
“惩罚”是我们对待恶行的武器。一个长期不上班的人,一个有盗窃行为的人,不除名还能怎样?除其名,对单位来说是件一了百了的好事。但这个人生活在社会上,他不可能因被除名而变好,我们的生活就要受其破坏。 当然,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恶。兰义东由不顺而产生仇恨也不是一两天就形成的。如果兰义东原先的单位在施以惩罚手段的同时,紧跟上“救助”措施(包括物质救助和心理救助),让他感受到自己为不努力和不良行为受罚是应该的,但也不缺乏对生活的希望。他就又可能变得理智和良善。可他受到的全是“被推门外”的弃儿境遇,这让他如何有变好的心理支撑? “惩罚”如果不能深入人心,就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惩罚”如果不能让人变好,就无法实践其本质功能。对于极度灰色的人,在如今的现实背景之下,仅靠“惩罚”显然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的,这时,施以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救助”就显得异常的重要,它会是黑暗中突现的光明,温暖的是一颗冷漠的心。 浙江 王军荣 作者:王军荣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