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要加班费?(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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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8:44 沈阳今报 | ||||||||||
这是昨天《沈阳今报》帮办版的一则新闻,读起来让人无奈,想必大部分加班族都在因加班费的问题而苦恼。产生加班费烦恼的原因,固然与用人单位、劳动监管部门维护职工权益的意识有关,但根源是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本身就不很合理,存在漏洞,亟需修改完善。 目前,我国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的主要依据是《劳动法》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但这些规定有两个值得商榷的地方: 一是同是黄金周加班,加班费的发放标准不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春节为例,初一至初三,加班者可以领取300%的工资,而初四至初七则只能领取200%的工资。这显然不合常理。春节七天假,是国务院发文明确的,这七天实际上都是“法定休假日”,初三与初四不应有差别,而且初四加班者需要付出的成本更大,因为初四加班,使假期的连续性被破坏得更厉害。笔者以为,这需要通过修改加班费标准来统一黄金周七天的加班费支付标准。 二是加班费基数含糊,缺乏明确的规定。《劳动法》对于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可谓细致,但到底加班费的基数如何确定却没有具体的标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各个用人单位的工资标准千差万别,到底什么应该是加班费的基数,全靠各个用人单位自己把握。加班费基数的不确定,就容易给一些用人单位“钻空子”,把加班费基数算得低低的,以减少加班费付出,这显然违背加班费的本意。 为此,笔者建议:国家出台规定,明确黄金周七天加班费统一按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并将各类用人单位的加班费基数予以明示、分类细化;或者将加班费支付标准的权力下放,由各个省或城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就节假日加班费标准拿出一个具体的刚性标准,比如春节加班每天多少钱,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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