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取消对军人和教职员薪资的免税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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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9:19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2月17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内阁”改组之后,台“行政院”推动取消军教人员免税的立场不变。“行政院”院会昨天通过“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取消军人和中、小学以下教职员薪资所得免纳所得税的规定。“修正草案”将在本会期送交“立法院”审议。 据悉,有关人士称,取消军教免税是台“财政部”短期财政改革的重点,“行政院
据了解,台现役军人和中小学以下教职员薪资所得免税是自一九五五年底施行,主要考量是当时因军教人员待遇偏低,因此给予免税优惠;但随着时空环境变迁,前“行政院”长游锡堃指出军教免税违反所得税量能课税及租税公平原则,为了建立公平合理的税制,决定恢复课税。 据报道,“行政院会”昨天通过的“所得税法”修正内容除了删除现役军人及幼儿园、小学、中学、私立小学及私立初级中学教职员薪资免纳所得税规定。此外也删除免税所得者的子女,不得为其它亲属或家属,列报减除扶养亲属免税额的规定。至于施行的日期,“草案”中明订由“行政院”定之,以保留弹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