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改人民币图样可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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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9:30 东方今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中国人民银行16日发出公告,就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公布草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草拟的办法规定,使用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必须加盖“图样禁止流通”的字样,字样大小应覆盖图样票幅的1/3以上;使用放大和缩小的人民币图样,放大和缩小的比例必须不低于25%。在网络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必须向人民银行报告,并不得有篡改人民币图样、
草拟办法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在网络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属非经营活动的,由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活动的,由人民银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链接 人民币图样是指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的完整图案或主景图案;使用人民币图样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在宣传品、出版物和其他商品上使用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人民币图样的行为。 | ||||||||